充電寶能帶上飛機嗎?目前民航局規定: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,而且要隨身攜帶不允許托運。普通的備用移動充電器是沒問題的。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(mAh),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(Ah) 。 鋰電池標稱電壓為3.7V,你的充電寶容量為10000 mAh ,那么額定瓦特小時數為:10000 mAh / 1000 = 10Ah,3.7Vx10Ah=37Wh,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。按照這樣算,容量43243.2432mAh 以下移動電源是可以帶上飛機的。